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及《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及《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科大实设〔2012〕11号
各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及《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相关工作。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2.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校级实验中心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开放共享,提高实验室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益,提升实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设立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一、建设目标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在校内分期分批建设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加大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的力度,建设高水平、基于网络平台的,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开放共享、各具特色、达到市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通过“示范中心”建设,推进我校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化、重组与整合,推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实验室管理机制和教学模式创新,提高教学实验室建设整体水平,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协同、学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效益,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和天津市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基础上,力争成为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建设内容
以建设单位立项建设的方式,依据建设、评估验收标准进行建设,通过建设,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并在以下几方面达到要求:
(一)在观念上,具有先进的、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理念。树立正确的教学实验室建设导向,形成以学生为本、知识能力并重、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的现代实验教学理念,并运用于实验室的改革与建设中,落实到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实践中。
(二)在人才培养上,具有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在教学上,构建结构优化、各具特色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模式适应不同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实验内容包括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研究创新型实验三个层次,且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各类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实验课程符合学科特点并具有自身系统性和科学性。实验教学手段现代化,现代教育技术在实验教学中运用广泛。
(四)在实验队伍上,拥有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研究能力强、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规划,健全制度,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推行理论课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教师兼任理论课教学,形成学科带头人或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在环境设施上,具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环境。仪器设备配置具有先进性,数量配备合理,组合优化,使用效益高,满足各类型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用房、设施、环境、安全等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室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
(六)在管理上,形成人性化、网络化、开放化的实验室管理模式。按照“以人为本,质量第一,服务为先,效率为重”的原则,建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运行平台,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的政策、人事、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创新实验考核方法,大力推进学生在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进行实验。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七)在机制上,形成有利于资源优化整合的实验室良性运行机制。依据学校和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实验教学资源,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课程的实验室运行机制,推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八)形成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和鲜明的特色。中心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独特的、富有成效的、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三、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1.“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遴选要有利于推进实验教学资源的调整,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实验室的开放共享,有利于调动实验室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要注重受益面、影响面。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的整体建设水平、开放共享程度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遴选作为“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实验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2.实验教学资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重组,具有实验室开放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
3.有新型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
4.有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的实验教学设施、环境。
5.有人员齐备、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管理队伍。
四、“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管理
1.“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采取一次性申报立项、分年度资助、分批验收挂牌的方法建设。
2.“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设立、督促、检查验收, 学院负责“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具体管理和自查自评。
3.“示范中心”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请立项阶段。学院对照 “示范中心” 建设标准确定拟申报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递交“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立项申请报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后发文公布。
第二阶段:实施建设阶段。批准设立为“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实验教学中心实施项目建设,学院加强建设、管理,进行自查自评。学校不定期抽查,视情况组织中期检查或现场经验交流会。
第三阶段:验收挂牌阶段。立项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交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学院自评报告和项目完成验收申请。学校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总体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实验教学中心,授予“示范中心”称号,正式公布并挂牌。
五、建设经费
根据遴选出的“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类别与规模,学校每年选取部分建设单位,投入适当经费资助建设。建设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2: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天津市《关于启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54号)和我校《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快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的步伐,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在我校现有的实验室基础上,评审建立若干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为下一步申报市级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评审原则及范围
(一)总体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采取申报评审、建设改革、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先行建设并选优推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学院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天津科技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二)评审范围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面向全校各个学院(部),其建设主体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心。
二、组织管理
为使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和规范地进行,学校成立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评审专家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教务处、财务处及其它相关部门参与进行管理和组织评审工作。
(一)学校和院(部)两级管理
1.学校针对不同学科和专业实验中心的申请,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组,负责相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参加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进行指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承担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评审,建设评审小组成员应由学院(部)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及相关的建设人员组成。
(二)校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和不断完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相关规定和措施,编发有关文件和通知。
2.组织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组,协同各学院(部)对申报的实验中心进行评审及检查等。
(三)校级专家组职责
1.负责对参加评审的实验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和最终的答辩评议工作。
2.负责对通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的相关实验中心进行阶段性检查工作。
3.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标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申请市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进行指导工作。
(四)院(部)级建设小组职责
1.建设和组织申报本学院(部)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检查、监督和自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情况。
3.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校、院两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二)申报材料
1.实验中心介绍视频文件;
2.《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3份;
3.学院(部)和实验教学中心要制订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每个文件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每种教材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WORD文档;
7.其它材料。
四、评审方式及流程
(一)评审方式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采用现场考察和会议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流程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工作采用项目管理机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建立校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关规定和评审标准。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颁布示范中心评审通知并下发到各个院(部),进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3.各学院(部)成立建设小组,实验中心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院(部)建设小组。
4.学院(部)组织对申报的中心进行自评并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5.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上报的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及最终的答辩评议。
6.公布评审结果。
7.各实验中心根据评审标准进一步加强建设。
8.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要求,向市教委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评审。
五、建设资金及管理
对于评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实验室,学校将投入资金重点建设,以利于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实验队伍建设、仪器设备自制与管理、实验室安全环保建设、实验中心运行机制和实验室文化建设等。建设时间计划为3年,建设期间,若校级示范中心申报成功市级或国家级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则视为校级示范中心验收合格。
资金类别 |
示范中心等级 |
支持金额(万元) |
备注 |
建设资金 |
校级示范中心 |
3 |
|
市级示范中心 |
5 |
(一)经费的使用范围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相关管理文件、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的制定;
2.文化建设费:指围绕示范中心项目开展文化建设、网站建设等所需的费用;
3.示范中心耗材费:指为完成实验教学项目需要的一次性耗材费用;
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内容使用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二)经费的管理
示范中心建设经费,采取专款专用,由中心负责人支配。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者,暂停拨款,并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1.示范中心存在安全隐患而不整改的;
2.未能按计划完成预定目标的,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的;
3.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挤占和挪用建设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