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科大发〔2018〕197号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
2018年9月16日
附件: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实验室面向师生和社会开放既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提高办学效益。校内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都应面向师生开放,特别是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人文社科基地、智库、科普基地等科研实验室(机构),更应充分认识实验室开放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现有师资及设备资源,向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及社会开放,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使用效能。实验室开放的内涵即含空间、设备的开放,也包括部分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组织管理
实验室开放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制订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和落实。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管理,以及实验室开放有关信息的上报。
各实验室要特别加大对本科生的开放,应在开放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探索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实验技能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科研诚信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相关实验准备。通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
二、开放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一)教学实验室是学生验证理论学习内容、培养实践能力、激发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重要平台,为此教学实验室开放对象主要是学生。各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全方位向学生开放,让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实验时间和实验项目。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各相关学院实施。
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包括:课内选修的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把实验探索、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科研实验室是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的主要平台,也是重要研究成果的发源地。各研究机构特别是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研究内容、仪器设备、人员情况,在校科技处的统一部署下,公布可开放内容和开放办法,积极为教师、学生各类实践活动提供条件,不断增加开放内容,提高开放力度。教学主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团委和指导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教学计划安排和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实验室开放资源,有序地组织学生带项目进实验室进行探索性实验和开展科学研究,使其切实从中受益。
(三)各实验房间责任人,应根据实验室预约情况,妥善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实验室开放时间要满足师生实验、技能训练和科学研究的要求,让实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其开放形式及开放时间应在实验室预约平台上公开。
三、实验室开放的日常运行
(一)开放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由实验室主任或学院任命的团队负责人全面负责。下属各实验房间责任人负责开放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及具体实施,并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
(二)实验项目管理。凡进入实验室的项目必须进行准入评估,由实验室审批后备案。
1.为扩大开放,实验项目可由实验室发布,供不同人员选择。也可由师生自行设计,经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批准备案后进行。项目实施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完成项目的方案和实施路线设计,做好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等工作。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实验记录,并交由实验室保存。
2.实验项目完成后,凡取得研究成果的(论文、专利、奖励等)应向实验室提交相关材料以便记录存档。本科生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申请第二课堂学分。组织立项的单位在课题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总结与交流工作,促进教师、学生实验团队之间的沟通交流,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
(三)人员管理。开放实验室实行准入制,须按照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实验人员准入考核,考核通过后与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准入人员进入实验室后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并拒不接受管理的准入人员,实验室有权停止其实验项目的实施。凡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
师生进入实验室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实验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师生人数和实验内容等情况,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实验室秩序维护、材料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学校鼓励取得准入资格的优秀研究生参与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学生项目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思维方法与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保障机制
1.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树立“以师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把实验室面向师生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验室建设和经费投入。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
2.各有关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保障实验室开放的顺利进行。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开放的实际情况,给予开放效果良好的学院或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和维修方面的经费支持,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3.加大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验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工作岗位。实施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保证实验室开放的实际需要。实验室开放效果良好的单位,将在人员编制核定中给予适当倾斜。